江西师范大学教师教育处
校教师字[2022]3号
关于做好教师教育类校内专兼职教师摸底调查暨校外兼职教师聘用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教师教育类教师队伍建设,根据《江西师范大学教师教育类校外兼职教师聘用管理办法》(校发〔2020〕30号),我校将于近日开展教师教育类校内专兼职教师摸底调查暨校外兼职教师聘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师教育类校内专兼职教师摸底调查
(一)调查对象
1.专职教师。包括学科课程与教学论教师(如承担学科课标与教材分析、教学改革前沿等课程教学),教育学类课程教师(如承担教育学、教师专业发展、现代教育技术、班主任工作管理、教师职业道德与教育政策法规、教育研究方法、教师礼仪基础、课堂教学技能实训等课程教学),心理学类课程教师(如承担心理学、心理健康教育等课程教学)等。
2.兼职教师。我校专任教师中,兼职从事上述课程教学,以及师范生养成教育、教育实践、师范生技能实训等相关工作。
(二)调查内容
摸底调查教师教育类校内专兼职教师承担教师教育类工作情况,详见《江西师范大学教师教育类校内专兼职教师一览表》(附件1)。
二、教师教育类校外兼职教师聘用
(一)聘用对象与类别
1.聘用对象
教师教育类校外兼职教师聘用对象为中小学(幼儿园)一线优秀教师、教研员和教育管理人员。
2.聘用类别
教师教育类校外兼职教师聘用类别为兼职教授、本科师范生兼职实践指导教师。
(二)聘用条件
1.兼职教授聘用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遵守师德规范和学校教学工作规程。
(2)原则上为省级学科带头人、特级教师、高级教师,在本学科领域内有较高声望,能深度参与本科师范生和教育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
(3)年龄在 60 周岁以下(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身心健康。
2.本科师范生兼职实践指导教师聘用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遵守师德规范和我校教学工作规程。
(2)原则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具备胜任实践教学指导工作的专业素质。
(3)年龄在 60 周岁以下,身心健康。
(4)优先聘用教育实践基地中符合上述条件的任课教师。
(三)聘用程序
1.专业提出拟聘人选。各师范类专业根据实际需要,向所在学院提出兼职教授和本科师范生兼职教育实践指导教师拟聘人选。原则上按照每 10 位实习生聘任不少于 1 位兼职教育实践指导教师的标准进行选聘。
2.学院评议拟聘人选。各学院对兼职教授拟聘人选,重点考察其政治素质、师德师风、专业水平、学科声望、合作意向、潜在贡献等情况;对本科师范生兼职教育实践指导教师拟聘人选,重点考察其政治素质、师德师风、专业水平、指导能力、合作意向等情况。学院确定拟聘人选后,填写《江西师范大学教师教育类校外兼职教师聘用申报表》(附件 2)和《江西师范大学教师教育类校外兼职教师聘用申报汇总表》(附件3),报教师教育处和人事处审核。
3.学校审定。学校审定后统一制作聘书,由聘用学院颁发。
三、材料报送
请各学院于2022年3月18日(星期五)前,将所有申报表和汇总表(附件1,2,3)的电子版和纸质版(学院分管教学院长签字并加盖公章),报教师教育处培养科(先骕楼5319室)。
联系人:江海英、
玥,联系电话:0791-88120839。
附件:
1.江西师范大学教师教育类校内专兼职教师一览表
2.江西师范大学教师教育类校外兼职教师聘用申报表
3.江西师范大学教师教育类校外兼职教师聘用申报汇总表
教师教育处
2022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