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江西省教育厅《关于2017年江西省开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赣教师字〔2017〕7号)、南昌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2017年全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洪教人字[2017]18号)有关精神,2017年我校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应届毕业生申报的教师资格分类
(一)幼儿园教师资格;
(二)小学教师资格;
(三)初级中学教师和初级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以下统称为“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四)高级中学教师资格;
(五)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以下统称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二、应届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具备的条件
(一)身份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系我校2017年全日制研究生、本科或专科能按时取得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
我校非2017届毕业生不属于此次受理范围。
(二)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三)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各类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以下相应的学历: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四)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对于我校非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已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且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段和学科与《考试合格证明》标注的学科和学段一致,是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前提。
2、对于我校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按省教育厅(赣教师字〔2015〕15号)文的有关精神,可按照师范生首次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相应学科教师资格的政策直接参加此次申请教师资格的认定。申请的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不同的教师资格,以及已认定某一层次或种类教师资格,现申请另一层次或种类教师资格,不论是否属于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与非师范教育类专业申请人要求一致。
学前教育或者小学教育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可以申请直接认定幼儿园或者小学教师资格,也可以申请认定任教学科属学前教育或者小学教育专业领域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如果申请认定其他种类或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与非师范教育类专业申请人要求一致。
全日制教育硕士以上应届毕业生,可以按照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的政策申请直接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所学专业方向相同;修学教育管理专业方向的,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本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修学学前教育和小学教育专业的,只能分别直接认定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与所学专业不同的其他类别教师资格,与非师范教育类专业申请人要求一致。
3、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和对外汉语学科教师资格者,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
4、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无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和绝症,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经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人民医院体检合格(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五)2017届全日制师范生身份确认条件
1、应届本科毕业申请者所学专业在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我省高校涉及师范教育专业名单的通知》(赣教高字[2010]39号)师范教育专业名单内(附件五),应届教育硕士以上毕业申请者所学专业在《江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师范专业设置一览表》内(附件六);
2、已必修(不含选修)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以及教育技术、教学法(学科课程教学论)等师范教育课程且成绩合格;
3、已参加或正在参加教学计划安排的三个月以上教育教学实习;
4、申请教师资格层次和种类与本人所学层次、专业(学科)和教育实习层次、专业(学科)一致。但参与学校统一安排“国培计划”顶岗实习的本科生实习学段和专业不在此限。
对于符合上述各项身份条件的申请者 ,作为师范生直接参加申请教师资格的认定。
(六)暂不受理下列人员认定教师资格的申请
1、受过拘留及以上刑事处罚者;
2、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要求申请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者;
三、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
(一)学院前期工作事项
1、成立工作组:
各学院成立由学工书记或教学院长总负责,由毕业班辅导员具体负责的学院认定管理工作组。填写《江西师范大学2017年应届毕业生申报认定教师资格管理人员信息表》报教师教育处李玮OA邮箱。
2、指导学生准备材料
4月28日,各学院确认完毕申请者是否属于师范生身份,并根据申请者身份类别告知其提交纸质申请材料清单(见本通知第五部分“初审材料目录”),指派专人到教师教育处领取教师资格认定档案袋及《南昌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手册》(以下简称“认定手册”)。要求申请者在《南昌市2017年教师资格认定资格审查表》和《体检表》上贴好照片(注:教师资格申请认定全过程照片要一致)。认定手册须按认定机构的不同(幼儿园、小学及初中为高新区教育文化体育办公室,高中和中职为市教育局)分开整理。
(二)申报者网络报名及注意事项(申报者必读)
1、2017年应届毕业生网络报名时间(4月10日至4月18日、6月13日至6月15日)
(1)第一阶段:2017年4月10日至4月18日工作日期间,所有已经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拟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
(2)第二阶段:2017年6月13日至6月15日工作日期间(只针对取得2017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拟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
2、登录窗口
2017年应届毕业申请教师资格者,在网络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www.jszg.edu.cn)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凡已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且笔试、面试成绩合格的申报人员,请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其他申请人请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网络申请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
3、现场确认
我校2017年应届毕业生申请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应选勾学校所在地高新开发区教育文化体育办公室指定的现场确认点(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社发局);申请高中(与高中相同层次)教师资格应选勾南昌市教育局指定的集中现场确认初审点(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社发局)。
4、特别提醒
报名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网报号,请申请人牢记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及报名号,这些资料是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条件。
报名结束以后,点击“退出”按扭关闭报名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给申请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三)申报者体检安排
我校师范类及非师范类应届毕业生体检日期为:4月30日至5月4日(具体时间待高新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确定后另行通知)。体检要求:请带好贴有照片并经我处验印的《体检表》,本人身份证,早晨8:00空腹进行体检。体检地点:高新区麻丘卫生院(暂定),体检费用自理。5月初,学校统一领取应届毕业生体检结果。
(四)教师资格材料初审、现场确认
1、各学院提交材料
4月25日,各学院提交《学院2017年申报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花名册》(附件三)电子稿至教师教育处李玮OA。
5月5日 教师教育处审核各学院认定材料。
2、提交高新区认定机构现场确认初审材料
5月10日-11日(待定),教师教育处组织相关学院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具体负责人分批次统一提交我校2017年申报各类教师资格人员教师资格认定档案袋及认定手册(含高中、中职、初中、小学及幼儿园)到高新区教育文化体育办公室现场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初审工作,现场确认初审工作具体安排将另行通知。
3、提交南昌市认定机构现场确认复审材料
5月15-17日,教师教育处组织相关学院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具体负责人统一提交我校2017年申报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认定档案袋及认定手册到市教育局现场确认点(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凤凰中大道1122号南昌市第二中学初中部红谷滩校区)进行现场确认复审工作。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6月21日左右,教师教育处组织相关学院认定工作组统一提交取得2017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拟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档案材料先到高新区认定机构进行现场确认初审,再到市认定机构进行现场确认复审。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现场确认初审和复审环节时,除教师教育处工作人员外,各学院认定工作组需派出一名专职辅导员和两名学生干部携带好本学院需提交审核的全部相关材料参与现场确认工作。
(五)安排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面试试讲
6月上旬,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面试、试讲)。测试对象是指除可按师范类应届毕业生身份直接认定本层次本学科教师资格或取得了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段和学科与《考试合格证明》标注的学科和学段一致的申报者以外的其他各类申报者。按照认定权限,我校申请初中及以下层次教师资格申报者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由高新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负责;申请认定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由市教育局负责。测试具体时间及安排见现场确认时下发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证。教师教育处将协调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督促各学院认定管理工作组及时通知相关申报者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六)上网认定
对2017年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上述审查完备且基本合格的,其中属应届毕业生的,各学院认定工作组应补充当年学校颁布的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提交至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核对(6月下旬学校发放毕业证时)。
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将在2017年7月18日前上网认定,当年所有合格申请人的教师资格。7月20日教育部将锁定系统。
(七)发放教师资格证书
7月底8月初左右,教师教育处将协助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各学院做好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证书的发放工作。力争尽早将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证书发到学生手中,为学生就业创造条件。
{C}四、 工作要求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涉及面广、影响大、政策性强、时间紧、任务重,是我校应届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方面,是惠及应届毕业生的民生工程,也是“服务学生、以生为本”的具体体现。各学院、部门要高度重视、通力合作、狠抓落实,严格按照工作日程安排和要求,高质量地做好本学院应届毕业生的教师资格认定材料收集、建档和审核等工作。教务与学工要密切配合,教务方面主要负责抓好教师资格认定过程中应届毕业生教师教育类课程的成绩和教育实习等材料的准备、审核工作,学工方面主要负责应届毕业生的教师资格认定的联络、通知、表格填写、思想鉴定等材料准备、归档、检查、审核等工作。确保2017年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顺利完成。
为了便于工作联系,请各学院委派责任心强的同志专门负责此项工作,并填写打印好《2017年应届毕业生申报认定教师资格管理人员信息表》(见附件四),4月7日前将电子稿发至教师教育处李玮OA。
五、现场确认初审材料目录
(一)按赣教师字[2010]39号文件以及赣师大[2010]23号文件,确定属2017年应届普通师范毕业生、教育硕士以上毕业生身份的,现场确认应提交以下材料:
1、网络自行下载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两份(A3纸张,横向两栏双面打印,诚信承诺须本人亲笔签名,下同);
2、《申报教师资格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统一发放,盖学院党委公章,下同);
3、应届毕业生由学校教务处(研究生由研究生院,下同)提供2017年能够如期毕业的证明材料一份(见附件一,以学院为单位统一盖教务处公章);
4、身份证复印件一份(B5纸张,复印件盖学院党委公章);
5、教育实习鉴定表原件一份及接受实习的中小学出具(须盖实习学校公章)的实习证明原件。(参加教育教学实习时间须为三个月以上,实习专业应对口,实习单位原则上本科生、教育硕士生应为中学,专科生应为初中或小学,但参与“国培计划”,统一安排置换顶岗实习的本科生实习学段和专业不在此限);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B5纸张,复印件盖学院党委公章);
7、与网络报名相同照片四张(1寸免冠证件照,分别按要求贴在资格审查表上,见附件二);
8、学生所学师范专业各门课程学籍记载,(教务在线自行下载,A4纸张彩色打印,必修师范类四门课程红色标注,以学院为单位统一盖教务处公章);
9、体检表原件一份;(统一发放,体检标准按照《关于修订《江西省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试行)的通知》(赣教发[2010]9号)、《关于调整我省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有关事项的通知》和赣教师字[2015]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下同)。
10、师范生“录检表”复印件一份(统一组织复印,B5纸张,有自己名字的那一页复印并加盖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章)。
(二)属2017年应届非师范毕业生的,应提交下列材料:
1、网络自行下载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两份;
2、《申报教师资格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统一发放,盖学院党委公章);
3、应届毕业生由学校教务处(研究生由研究生院)提供2017年能够如期毕业的证明材料一份(见附件一,以学院为单位统一盖教务处公章);
4、身份证复印件一份(B5纸张,复印件盖学院公章);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B5纸张,复印件盖学院公章);
6、网络打印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上进行核验);
7、与网络报名相同照片四张(贴在资格审查表上,见附件二);
8、体检表原件一份。
(三)属已认定某一层次或种类教师资格,现申请认定另一层次或种类教师资格的,现场确认应提交下列材料:
1、网络自行下载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两份;
2、《申报教师资格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统一发放,盖学院党委公章);
3、身份证复印件一份(B5纸张,复印件盖学院党委公章);
4、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认定机构对出具的毕业证书有疑问,可要求申请人提供“学信网”下载打印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B5纸张复印件盖学院公章)。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B5纸张,复印件盖学院公章);
6、网络打印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上进行核验);
7、与网络报名相同照片四张(贴在资格审查表上,见附件二);
8、已获的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B5纸张,复印件盖学院公章);
9、体检表原件一份。
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联系人:
教师教育处 李玮
联系电话: 88120831
附件一:应届如期毕业证明参照格式;
附件二:教师资格认定资格审查表填写例表;
附件三:学院2017年申报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花名册;
附件四:江西师范大学2017年应届毕业生申报认定教师资格管理人员信息表;
附件五:江西师范大学涉及师范教育有关专业(本科)备案表;
附件六:江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师范专业设置一览表;
附件七:江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教师教育处
二0一七年三月二十八日